衢州职业技术学院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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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1/03
栏目:规章制度

为加强我校消防安全管理,维护正常的校园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修订本规定。

一、校内的消防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

二、成立衢州职业技术学院防火工作委员会,由校党委书记、校长任主任,其他校领导任副主任,各二级学院书记、处(室、部、中心)、直属单位负责人任委员。防火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后勤保卫处。

三、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平安校园建设领导小组与各二级院、处(部、室、中心)、直属单位签订《衢州职业技术学院维稳、创建平安校园工作责任书》,各部门应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并制定相应的工作职责。

四、各部门要针对各自的特点对所属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建立重点防火单位(部位)档案,制定灭火和紧急疏散预案。

五、各部门应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定期组织志愿消防员学习消防安全知识,进行消防技能训练,参加灭火演练,使义务消防员能及时组织扑救初期火灾。

六、各部门应按照消防安全管理的要求,确定本部门的重点防火部位,并会同后勤保卫处设置防火标志,配足灭火器材,重点防火部位如有变更,应及时报后勤保卫处消防科备案。

七、各部门要落实人员针对本部门所属区域开展每日消防巡查,后勤保卫处要加强消防业务指导,组织消防知识学习和演练,经常对校园内的各重点部位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消除火险隐患。

八、校内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消火栓、水带、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应急灯、消防安全标志等)及其他预防和扑救火灾的专用设备,必须保持完好状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和擅自移动、拆卸、挪用。

九、建立和完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管理责任制,各部门配置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要指定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经过消防业务培训,能熟练掌握和使用消防设施,并定期进行保养、检修、补充、更换,建立健全消防档案。

十、师生公寓、超市等人员相对集中的地方,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室内私拉乱接电线、动用明火、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等,相关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师生公寓等场所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消除火险隐患。

十一、对损坏和擅自移动、拆卸、挪用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责任人相应的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对因上述行为影响灭火而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部门领导者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故意破坏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将追究肇事者法律责任。

十二、一旦发生火灾应及时报警,学校及二级学院志愿消防组织应迅速组织人员扑救,及时抢救伤员和疏散被困人员,同时保护好现场,积极协助公安消防部门查明火灾事故原因,认真做好善后工作。

十三、后勤保卫处消防科负责对全校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和监督,对违反有关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调查并向防火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

十四、对消防安全工作制度落实、成绩突出的部门或个人,防火委员会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十五、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以往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十六、本规定由后勤保卫处负责解释。

  

衢职院保〔20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