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校的科学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进一步强化我校公用房的管理与调控,合理使用公用房产资源,充分发挥公用房的使用效益,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及各项事业的发展服务,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修订本办法。
第一条 公用房指产权属学校的所有房屋及其附属配套建筑,学校后勤保卫处负责公用房的统一调配和管理。
第二条 校内各单位对学校分配使用的公用房屋,只享有使用权,未经学校同意不得私自出租、出借、联营或进行其它商业性经营活动。
第三条 校内公用房有偿使用必须在保证教学、科研等工作用房的前提下实施,有偿使用的公用房范围原则上为图书馆报告厅、多媒体教室、计算机房、语言实验室、教室和体育场馆等,其中图书馆1号报告厅每年各二级学院可无偿使用四次。
第四条 学校对有偿使用的公用房按不同用途分别收取房产资源调节费和房产资源使用费,其中校内单位收取房产资源调节费,校外单位收取房产资源使用费(具体标准见附件)。
第五条 校内各单位有偿使用学校公用房的,直接向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审批后使用。校外单位有偿使用学校公用房,须由房产管理部门同意后,向学校后勤保卫处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签订协议并交费后方可使用。
第六条 有偿使用学校公用房的单位或个人负责房产使用期间的安全、消防和卫生等方面的工作,若损坏房产及有关设备的,须照价赔偿。
第七条 后勤保卫处负责签订公用房有偿使用协议(校内单位使用免签协议),其它部门或个人均无权签订公用房有偿使用协议和进行收费,否则追究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并酌情予以处罚。
第八条 公用房有偿使用的费用收取,校内单位由计财处凭结算证明从各部门相关经费中划拨;校外单位直接到计财处交纳或转入学校银行帐户。
第九条 公用房有偿使用的收益,在下一年度预算中按一定比例核算给各公用房日常管理部门维修、维护等经费。
第十条 本规定由后勤保卫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以往办法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衢州职业技术学院公用房(场馆)有偿使用收费标准
衢职院勤〔2016〕2号
附件
衢州职业技术学院公用房(场馆)有偿使用收费标准
公用房 | 房产资源调节费(校内) | 房产资源使用费(校外) |
图书馆1号报告厅(355座) | 300元/半天 | 1500元/半天 |
图书馆2号、3号报告厅(122座) | 100元/半天 | 500元/半天 |
艺术楼多功能厅 | 100元/半天 | 500元/半天 |
多媒体教室 | 免收 | 200元/室/课时 |
公共机房 | 免收 | 5元/人/机时 |
语言实验室 | 免收 | 100元/室/课时 |
普通教室 | 免收 | 100元/半天 |
体育馆 | 单纯比赛400元/半天 | 单纯比赛3000元/半天 综合性活动5000元/半天 |
游泳池 | 500元/半天 | 2000元/半天 |
塑胶田径场 | 免收 | 1000元/半天 |
篮球场、排球场 | 免收 | 500元/半天 |
机电大楼四楼报告厅 | 400元/半天 | 2000元/半天 |
培训生住宿寝室 | 180元/间/天 | |
1.使用图书馆1号报告厅空调加收费30元/小时,使用专业灯光加收费50元/小时; 2.使用图书馆2号、3号报告厅等其它教室空调加收费20元/小时; 3.使用艺术楼多功能厅空调加收费20元/小时,使用专业灯光加收费50元/小时; 4.使用体育馆电子大屏幕加收500元,使用音响加收300元,使用比赛灯光加收100元/小时; 5.使用机电大楼四楼报告厅空调加收费40元/小时,使用专业灯光加收费50元/小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