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职业技术学院门卫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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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1/03
栏目:规章制度

为加强门卫管理,维护校园正常秩序,确保校园安全稳定,特修订本规定。

一、进出校门者应主动出示有关证件,自觉接受门卫执勤人员的查询、验证(本校教职员工凭《衢职院车辆通行证》、一卡通、校徽或能证明其在校工作、学习的其它有关证件;各类培训班学员凭听课证,在校暂住、务工人员凭临时出入证进出校门;外来人员凭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二、外来人员、车辆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校园;因工作需要,经允许进入校园的,应在门卫值班室履行登记手续。

三、外单位来校参观、借用校内场地举行文体活动、召开会议等,学院有关部门应事先与后勤保卫处治安科联系,经同意后方可入校。

四、各种车辆进出校门应服从门卫执勤人员的指挥,进出校门时必须减速慢行。

五、携带、运输公物出校门应出示由后勤保卫处印刷相关部门加盖公章的《物资出校证明》及本人证件,并接受门卫执勤人员的查验,经登记后方可出校。

六、非经学校有关部门约定,各类经销、收旧、送货、务工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校园;为校内经营单位、经商业主送货车辆,须办理送货证。

七、新闻记者到校园采访,港、澳、台等境外(国外)人员到校园进行公务活动等,应出示有关证件,经有关部门同意后方可入校。

八、无关人员不得在门卫工作场所逗留、大声喧哗;任何人不得干扰门卫执勤人员履行职责。

九、校门规定区域内严禁摆摊设点、张贴广告、停放车辆。

十、凡违反上述规定者,门卫值勤人员有权给予批评教育、制止,直至报告后勤保卫处或移交公安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