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本条例所指零星维修是指全院范围内预算造价没达到学院规定的招标价最低限的小额土建、改建、维修、安装、装修、绿化改造等项目。
第二条后勤保卫处是全院零星维修工作组织实施部门。后勤保卫处成立由处长、分管副处长、维修科科长组成的 “维修工作小组”,由分管副处长主持,在分管副院长和处长领导下,具体指导零星维修工作。
第三条零星维修分计划维修、申报维修和紧急维修三种。计划维修指由后勤保卫处根据学院发展需要作出的维修、改建、改造等工程,方案报分管副院长批准后实施。申报维修指各二级学院(部、中心)、处(室)等申请实施的维修、改造工程,方案经院领导签批后实施。紧急维修指突发损坏、需立即抢修的维修工程。
第四条后勤保卫处资产管理与维修科是零星维修实施的责任科室。根据维修申报程序,负责项目实施的申报书、技术要求和实施方案制作、预估造价计算、施工管理和质量监督、协助使用部门验收等具体工作。
第五条维修工作小组根据资质、维修质量等综合考虑,选定不少于三家单位承担学院年度土建、安装等零星维修工作,并在院内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无异议后签订年度协作协议。年度协作期满后双方满意的可续签。
第六条选中作为协作单位的需交纳维修质量保证金:土建类二万元、其它类一万元。协作合同结束后未续签者,至最后维修项目达到维保期后无质量问题,保证金无息全额退还。
第七条维修项目确定后,由资产管理与维修科制作的项目技术要求和施工方案等完全公开,各协作单位均可查询;在不影响学院正常工作的前题下可进行现场实地察看、测量等工作,以制作各自报价。
第八条维修工作小组负责按计划组织报价。
第九条除紧急维修外,全院零星维修项目实行报价制。同一维修项目各协作单位在同时以书面形式报价(一口价),以全部报价的平均价和业主预算价再次平均,以最接近的报价为中标价,并立即签字生效。当全部报价高于预估造价时,组织重新报价。
第十条中标单位需按签字生效的维修项目申报单及附件材料要求,尽快组织实施,并按规定时间完成。
第十一条紧急维修采取指定维修,由资产管理与维修科科长确定维修单位。
第十二条资产管理与维修科负责维修项目实施过程的质量管理和监督,并协助做好与维修有关的校内协调工作。
第十三条零星维修施工过程中一切安全责任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
第十四条维修工程的验收由后勤保卫处组织,由施工方、使用部门和资产管理与维修科代表三方签字。验收过程有约定的,需以书面形式确定。
第十五条维修工程付款需附项目申报单,并有完整验收签字。
第十六条维修项目验收后,在维保期内因质量问题,应按协议约定无偿重修。如不能履行重修约定,学院将按一定额度扣质量保证金,并安排其它单位维修。
第十七条维修工作小组必须按年度对维修工作进行总结,对各协作单位工作状况进行综合评价,向分管副院长汇报;对施工综合质量较差、不服从管理的单位予以淘汰,每年至少淘汰一个单位,并增补新的协作单位。
第十八条学院内水电维修、绿化修补改建、消防维修、空调维修、电梯维修、标识制作等,如有维保单位的,优先考虑维保单位维修;如无维保单位的,可选择相对稳定协作单位,参照该条例精神执行。
第十九条本条例自2011年3月1日开始试行。未尽事项由后勤保卫处负责解释。
附件:衢州职业技术学院零星维修申报书
衢州职业技术学院零星维修项目申报书
维修项目名称 | ||||||
申报单位 | 申报时间 | 年月日 | ||||
项目内容说明: | ||||||
预算造价 | 造 价 员 | |||||
资产管理与 维修科意见 | 分管副处长意见 | |||||
后勤保卫处 处长意见 | 分管副院长意见 | |||||
询价中标价 | (大写):¥: | |||||
中标单位签字 | 年月 日 | |||||
验收人签字 | 施工方 | 使用部门 | 资产管理与维修科 | |||
验收时间 | 年月日 | |||||
验收约定: | ||||||
衢州职业技术学院后勤保卫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