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维修、改造工程管理,提升维修、改造服务保障能力和水平,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后勤保卫处是学校零星维修组织实施部门,具体负 责零星维修工作。学校零星维修经费纳入年度维修预算,由后勤保卫处归口管理使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零星维修是指校内单次维修预算在10万元以下除物业公司承担外的零星土建、安装、修缮、绿化改造等项目,以及各部门使用其他经费开展的10万元以下的维修改造项目。
第四条 后勤保卫处维修科是零星维修组织实施的责任科室。根据本办法,负责维修申请的复核、项目实施的方案制定、预算编制、立项申报、合同管理、施工管理、质量管理、竣工验收、结算审核及审计、款项支付等具体工作。同时负责使用其他经费进行的校内零星维修改造项目的归口管理。
第二章 项目申报与审批
第五条 零星维修项目分申报维修、计划维修和紧急维修三类。
第六条 申报维修指各部门(单位)申请实施的维修项目,一般通过校内维修申报平台进行申报。各部门(单位)使用其他经费进行的零星维修改造项目需填报《衢州职业技术学院零星维修改造申报表》(附件1),并根据学校相关经费使用管理规定进行审批后附项目方案及预算报后勤保卫处维修科。
第七条 计划维修指由后勤保卫处根据学校发展需要有计划实施的维修项目。单次维修预算2万元以下的由后勤保卫处处长审批,单次维修预算2万元及以上的由分管副校长审批。
第八条 紧急维修指突发设施设备故障或损坏,需立即抢修的维修项目。紧急维修情况发生后,先概算费用,按经费审批程序口头请示同意后,根据实际需要,由维修科直接委托相应单位实施,维修完成后一周内补齐书面审批手续,如遇节假日,补办手续时间顺延。
第九条 项目预算由维修科负责编制,其中2万元及以上的项目预算,每年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一家有资质的造价咨询服务公司进行定点编制。
第三章 施工单位遴选与管理
第十条 按照单次维修预算额度和专业类别,通过公开方式遴选3家定点施工单位,其中:
一家承担水电类项目的零星维修工作;一家承担单次维修预算2000元至5万元(不含)的零星维修工作;一家承担单次维修预算5万元及以上的零星维修工作。
除上述之外的2000元以下的维修改造项目由维修科根据项目特点与需求自行安排施工单位,原则上从上述定点单位中选择,定点单位在签订定点合同时需同时签订《安全文明施工协议》和《廉政承诺书》。
校内安防、消防、空调、电梯等专业维修业务,在学校采购管理办法的框架内原则上优先考虑由维保合同约定的专业维保单位承担。
第十一条 定点单位在接到维修任务后应严格按照项目方案及要求及时进行施工,服从校方管理,遵守校方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如一年内出现二次无故拖延或拒绝情况,校方可终止定点合同。
第十二条 定点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注意安全文明施工,一切安全事故责任自行负责。
第十三条 维修项目验收后,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应由施工单位按约定无偿修复。如不能履行约定,学校将安排其它施工单位维修,费用由原施工单位支付。
第十四条 后勤保卫处按项目对各定点单位工作表现、合同履行等情况进行考核记录。对施工质量差、拖延进度、存在施工安全隐患以及不服从管理的施工单位应予淘汰,同时追究其违约责任,今后不得参与学校零星维修工作。
第十五条 定点单位合同期满后如无服务及质量问题,经分管副校长审批后可以续签一次合同,但原合同和续签合同累计履行期限不超过3年,其中单次维修金额5万元及以上的项目还应签订单项合同。
第四章 工程施工管理
第十六条 定点单位接到维修任务后须尽快组织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日常维修一般要求在2小时内响应,突发事件立即响应。学校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应与施工单位进行现场交底并详细说明维修内容、范围、要求及注意事项。同时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文明施工,做到施工现场材料堆放整齐、控制噪音、保护周边花草树木、地下管网等设备设施,施工产生的各种垃圾要规范处置。
第十七条 施工过程中,学校施工管理人员应加强施工过程质量监督管理,尤其对隐蔽工程,要及时进行中间环节验收、签证,并作为工程结算依据。同时加强对施工单位材料采购过程的管理,施工材料采购前,施工单位应将材料样品报学校现场施工管理人员,经核准后采购,学校施工管理人员应做好材料样品记录及材料进场查验工作。
第五章 工程竣工验收
第十八条 工程竣工时,施工单位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和建筑垃圾,恢复施工中损坏的绿化环境与道路设施等,做到工完料净场清。
第十九条 使用维修改造经费的维修项目由后勤保卫处维修科负责组织验收,部门使用其他经费申报的维修改造项目竣工后,由申报部门向后勤保卫处维修科提出验收申请,验收小组由后勤保卫处、申报部门(使用部门)等3人及以上组成,验收合格后验收小组成员在《衢州职业技术学院工程竣工验收表》(附件2)上签字。
第二十条 维修、改造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维修科应将维修、改造图纸等相关资料整理成册、装订、编号、归档。对特别重要的,如供水管网、雨污排水管道、地下供电管线改造等隐蔽设施,维修、改造时的走向图纸等按要求存档以备后查。
第六章 工程结算审核与付款
第二十一条 零星维修工程款一般每月结算一次,特殊情况可适当缩短或延长结算周期。
第二十二条 工程验收后,施工单位应于次月15日前将上月工程结算材料交至维修科进行审核,工程结算经常或多次拖延特别严重的,后勤保卫处有权报学校采购管理部门取消该施工单位的定点资格。
第二十三条 维修科接到施工方送审结算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不包结算审计时间)内完成审核,并办理款项支付手续。其中预算金额2000元及以上的项目须由学校定点审计单位进行结算审计,审计报告作为款项支付依据。
第二十四条 部门使用其他经费申报的维修改造项目由申报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款项支付手续。
第二十五条 包含增加固定资产的零星维修工程,由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入账手续后,方可按规定结算付款。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由后勤保卫处负责解释,原《衢州职业技术学院零星维修管理办法(试行)》(衢职院勤〔2018〕1号)同时废止。
附件1
衢州职业技术学院零星维修改造项目申报表
申报部门 |
| 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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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预算 |
| 经费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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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地点 |
| 申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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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及要求 | (简要描述项目基本情况及要求,并附相关资料,如平面图、设计方案、预算清单等资料。) | ||
部门/经费负责人审批 |
年 月 日 | ||
分管领导 审批意见 |
年 月 日 |
1.经费预算在2万元以内的由部门及经费负责人审批, 2万元以上的由分管校领导审批。
2.施工过程中请申报部门指派相关人员协助配合。
附件2
衢州职业技术学院工程竣工验收表
项目名称 | 学生公寓粉刷项目 | 合同工期 | 30日历天 |
开工日期 | 2021-7-23 | 竣工日期 | 2021-8-20 |
项目完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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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资料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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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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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结论 |
验收小组签字: 年 月 日 | ||
施工单位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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