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安全工作作为学校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是构建和谐稳定校园的重要基础。为确保校园师生安全,进一步加强治安巡逻人员的管理,规范治安巡逻的日常工作,特制定本工作职责。
1.巡逻队员必须遵守《保安工作职责》,《治安管理条例》和《消防法》等法规,做到按章执勤,文明上岗。
2.掌握校园保卫工作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履行巡逻工作职责,维护校园治安秩序。
3.实施24小时巡逻制度,巡逻队员必须灵活机智,不断改变巡逻方式、方向、路线和时间,必要时采取暗伏明巡的方式。
4.加强对教学区、学生公寓、各重点要害部位的防盗、防火巡逻;及时制止各种违规违纪行为,清理校内未经允许设置的流动摊点、小商小贩和推销人员等。注意可疑的人和事,发现情况及时盘查,并向科、处室领导汇报。
5.巡查校园内的设备、设施及物品摆放位置,发现移动、损坏设备、设施和物品的可疑情况,或闻有异味,听到可疑声响等,要立即查明情况。
6.在巡逻值班过程中,发现案件或事故,要把案件和事故的现场划定范围保护起来,然后报告治安科或公安机关,在公安人员未到来之前,不得让任何人进入现场,触摸痕迹或移动、毁坏物证。
7.接受师生员工的报案、求助、现场保护,迅速制止发生在校内的各类突发事件,防止意外发生,及时向主管部门和领导报告,将当事人或犯罪嫌疑人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8.维护校园内公共场所、大型活动及外事活动现场的秩序和安全。
9.维护校园交通秩序,制止和纠正各种交通违章行为。
10.巡逻期间擅自外出、玩忽职守的,学校将给予相应的处罚。
11.在巡逻值班过程中,对发现的情况、事件要及时汇报,认真做好值班记录,详细记载巡逻检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