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职业技术学院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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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后勤保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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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9/30
栏目:消防管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消防条例》,《衢州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按照学校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部门全面负责,师生积极参与的原则,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进一步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提高我校消防安全管理水平,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学校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部门、二级学院负责本部门区域内的消防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三条学校后勤保卫处对全校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检查管理。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场所必须管安全的要求,

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全面负责。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 坚持权责一致、依法履职、失职追责。对不履行或不按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责任的部门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二章学校有相部门的消防工作职责

第五条学校各有关部门应当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校党委、行政关于消防工作的部署要求,全面负责本部门的消防工作,每学年必须召开消防工作会议,研究本部门消防工作。定期向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委员会报告本部门的消防工作情况。部门要健全消防工作协调机制,推动落实消防工作责任。

(二)将消防工作纳入学校发展总体规划,科学编制学校消防安全布局并组织实施,确保消防工作与学校发展相适应。

(三)督促所属部门和科室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重大节假日和重要活动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工作。组织消防知识教育培训。

(四)组织开展校内火灾隐患安全风险评估,定期分析校内消防安全形势,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制度,组织校内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实行重大火灾隐患督办制度。一般隐患当场整改,重大火灾隐患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整改。

(五)依法建立学校专兼职消防员。明确专兼职消防员的岗位性质,部门申报,人事审核的录用方进行招聘、按规定配备消防工作人员和必要的器材装备;按规定落实其工资、保险和相关福利待遇。

(六)组织火灾扑救和校内共公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制定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演练;建立学校微型消防站工作制度,灭火救援社会联动和应急反应处置机制,落实人员、装备、经费和灭火药剂等保障,根据需要调集校内灭火救援所需设备和车辆装备。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第六条   二级学院的消防工作职责:

(一)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工作,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二)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教学、实验场所的消防设施建设和消防宣传培训经费支出。

(三)将消防安全内容纳入到新生入学教育教学内容,并严格组织实施。了解和掌握学生顶岗实习企业、场所和住宿安全情况。

(四)根据二级学院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志愿消防员队伍,承担本部门场所火灾扑救、应急救援工作,并开展日常消防宣传、防火巡查、隐患查改工作。

(五)因地制宜落实验、实训场所的消防安全措施和要求,加强消防宣传和组织应急疏散演练活动。

(六)开学初和放假前都应开展消防安全整治,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整改火灾隐患。

(七)指导班、组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第七条教务处的消防工作职责:

指导各二级学院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到新生始业教育,教师资格培训内容,将消防知识编进教材,落实课时、职业教育内容,鼓励开设消防专业和课程。

第八条学生处的消防工作职责:

一、做好对住公寓学生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检查活动,杜绝在公寓私拉乱接电线和使用大功率电器。

二、对公寓辅导员,公寓管理员和公寓值班员的安全管理,带头遵守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三、保持公寓公共空间,过道的畅通,不占用公共空间。

四、教育学生爱护消防设施,无故意损坏挪用消防设施和器材。

五、开学前和放假时应注意用电安全做到人离开时,关水断电。

第九条实训中心的消防工作职责

做好对外来施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施工场所要制定消防安全警示牌,并有专人负责施工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室内装材料要符消防安全要求。建成项目要通过消防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用时要将消防施工图,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设施器材清单等移交给学校消防管理部门。

第十条设备与网络管理中心的消防工作职责

一、确保实验、实训室的消防安全管理,安全操作制度齐全,并上墙公示。实验、实训室要有应急预案并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

二、经常开展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活动,及时消防除火灾隐患,确保实验、实训室内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

三、实验、实训室改扩建时要进行消防安全评估,装修装饰材料要符合防火要求。

四、实验、实训室的管理人员要积极参加学校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活动,掌握消防安全“四懂四会”知识。

第十一条图书馆的消防工作职责

一、图书馆要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应急疏散预案,工作人员要掌握消防安全“四懂四会”知识并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

二、爱护馆内的消防设施,不挪用损坏消防设施和器材。

三、对外开放时要确保各通道畅通,严禁堵塞占用公共空间。遮挡消防设施。

四、书库内存放的书籍要放置有序,留足一定的安全空间。

五、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检查和隐患排查活动,开馆前和闭馆后都要确保消防安全。

第十二条公共体部的消防工作职责

一、完善消防安全制度和应急疏散预案,工作人员要掌握消防安全“四懂四会”知识并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

二、爱护体育馆内的消防设施,不得擅自挪用损坏消防设施和器材。

三、对外开放时要确保各通道畅通,严禁堵塞和遮挡消防设施。

四、组织大型活动时要进行消防安全评估,指导活动期间馆内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二条后勤保卫处的消防工作职责、

一、负责全校消防安全管理,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一)1.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落实防火责任制。2。加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做好消防、治安监控24小时值班,报警电话的接转。3.落实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建立消防志愿者组织,定期对重点场所、部位、岗位的人员进行消防知识培训,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5.定期组织开展防火检查,落实隐患整改措施,消除火灾隐患。6.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7.严格按规定管理、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使用。8.建立、健全消防工作档案。

(二)负责全校道路交通畅通、标志标识的管理和占用消防通道的整治,接报警处置,消防巡查以及突发事件应对、现场警戒等。

(三)负责校内供排水设施,污水处理、校内卫生、园校绿化、建筑防雷、用电设施、场所的安全管理,损坏公供设施的维修工作。

(四)负责食堂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监督承包人履行消防安全责任。

二、负责与公安、消防部门的联系构通,安排消防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参加消防工作会议。

三、代表学校参加消防安全工作活动,与辖区主管理部门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履行消防安全属地管理责任。

第四章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第十三条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履行下列职责:

(一)明确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其职责,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进行消防工作检查考核,保证各项规章制度落实。

(二)保证防火检查巡查、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火灾隐患整改、专职或志愿消防队和微型消防站建设等消防工作所需资金的投入。承包承租场所保证适当比例用于消防工作。

(三)按照相关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检验维修,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2人,并持证上岗。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保证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等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根据需要建立专职或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加强队伍建设,定期组织训练演练,加强消防装备配备和灭火药剂储备,建立与公安消防队联勤联动机制,提高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七)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策文件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四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履行第十三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明确承担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机构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并报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组织实施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经过消防培训。

(二)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三)安装、使用电器产品、燃气用具和敷设电气线路、管线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和用电、用气安全管理规定,并定期维护保养、检测。

(四)组织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疏散演练。

(五)根据需要建立微型消防站,积极参与消防安全区域联防联控,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六)积极应用消防远程监控、电气火灾监测、物联网技术等技防物防措施。

第十五条 对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火灾高危单位,除履行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定期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例会,研究本单位消防工作,处理涉及消防经费投入、消防设施设备购置、火灾隐患整改等重大问题。

(二)鼓励消防安全管理人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资格,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特有工种人员须经消防安全培训;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应取得建(构)筑物消防员资格证书并落实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三)专兼职消防员或微型消防站应当根据本单位火灾危险特性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器材,储备足够的灭火救援药剂和物资,定期组织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

(四)按照国家标准配备应急逃生设施设备和疏散引导器材。

第十六条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

第十七条校内建设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承担终身责任。

第五章责任落实

第十八建立对全校各部门消防安全工作考核评价体系,明确消防工作目标和责任,将消防工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十九建立消防工作上报制度。

一、检查各部门消防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年度消防安全目标责任落实情况。

二、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监督检查,依法依规督促火灾隐患整改,对未能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的场所采取必要措施。

三、协调有关消防工作重点难点问题,由学校牵头部门配合制定并组织实施火灾隐患整治工作。

第二十条建立消防安全隐患督查通报制度

一、根据阶段性火灾隐患数据,分析发生火灾的可能性。

二、根据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情况,对火灾隐患比较突出的场所进行通报。

三、重大节假日,大型活动期间需要部署消防安全保障工作。

第二十一条建立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未依照消防法规定履行消防工作责任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一、消防安全重点部位,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被学校有关部门查处造成损失或其它后果的。

二、部门消防安全目标责任制不落实考核不达标的。

三、消防安全工作不落实造成经济损失或人员受伤害的。

四、对学校消防安全委员会部署开展的消防专项工作方面不力,推进缓慢被学校通报批评的。

五、对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发生一般以上火灾事故的取消当年部门考核优秀和个人评优资格。

第二十二条各部门消防工作应当建立日常工作机制,明确部门工作职责,定期召开会议,分析消防安全形势,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协调消防工作开展解决工作中的消防工作问题。

第六章  

第二十三条校内承租人在校内的经营活动,参照本办法履行单位消防安全职责。

第二十四条微型消防站统一由学校建设管理,配有人员、装备,具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的志愿消防员组成。具体标准执行公安、消防部门要求。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学校各有关部门等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